上海市著名商标简介
上海市著名商标是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商标附加值的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特殊保护。被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期满由申请人申请重新认定。
自1996年起,上海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启动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以加大对本市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当年认定的首批上海市著名商标共34件。
截止2006年底,本市共进行了十一批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累计有效的上海市著名商标共计440件。著名商标延伸到生产资料、高新科技产业、农产品、房地产、航空运输、电讯、教育文化等诸多行业,为上海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2007年2月28日,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认定178件商标为第11批上海市著名商标,其中66件商标为首次认定,112件商标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商标可以受到或者申请下列特殊保护:
☆扩大到企业字号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行业或相关领域内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名称作企业字号;对认定前已存在的企业字号不具追溯力;
☆商标的商品视同“知名商品”,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上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禁止他人以各种方式淡化、丑化、贬低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行为;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下发“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并抄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督和执法中对上海市著名商标实施主动干预和强化保护。凡假冒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依据《商标法》和有关工商法规从重处罚;
☆扩大注册保护。上海市著名商标在申请商标扩大注册保护时,对有困难的,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帮助协调或者出具有关证明;
☆由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利用投诉监督网,反馈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被假冒侵权等信息。凡在异地被假冒侵权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
申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海市著名商标”中择优推荐。
上海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社会氛围,推动、促进更多企业争创著名商标。政府部门连续几年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并设立“上海市著名商标展示街”。展示街位于延安路高架下,东起外滩,西至中山西路,跨越黄浦、卢湾、静安、长宁等4个中心城区,总长度达9公里。经过统一规划、布局,展示街共有著名商标企业形象展示灯箱76个,总面积8300平方米。在宣传上海著名商标的同时,也为上海城市夜景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指南
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的,可以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实行申请人自愿申报,并由申请人负举证责任。
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 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二、申请材料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到2010年,上海企业国内有效注册商标要达到15万件;每百万人拥有注册商标数量要达到8000件;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
商标,著名商标数量要达到600件。
鼓励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创造和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自主品牌。
在政府科技投入中安排专门经费,对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和国家技术标准,培育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以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建设等,给与支持。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投资入股等实施办法,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任务是建立商标管理和保护体系,制定商标培育和发展计划,积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
经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享受专利与版权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自行开发的软件登记等费用补贴。
——《上海市鼓励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施办法》 |